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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护栏清洗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本文章发表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十六分公司 作者:clzyczb 发布时间:2019/4/23 10:01:08

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022

内部归档号:安鑫政采-公(2019)004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护栏清洗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共同编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40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采购人)委托,拟对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护栏清洗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022

二、招标项目: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护栏清洗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19 04 16日至 2019  04 22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获取地点: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学校4F)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登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56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56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联系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2585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00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中标人确定

根据综合评分法评定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8

投标保证金

   额:11200元

交款方式:采取对公账户转账或银行保函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等能确认项目的具体信息;(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收款单位: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元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126661015594。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55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9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的规定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1.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

2.采购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应按本招标文件第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3.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必须列出品目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同时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

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

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

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资格性投标文件(1正2副);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1正4副)。

13

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004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300048。

采购人联系电话:赵先生,0839-8625856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 和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先生,0839-8625856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233391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学校4F。

邮政编码:62800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书格式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否则可能被拒收。

2.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中标金额的 2%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起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我公司将按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2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

收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22

备选方案和多个报

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23

信用记录查询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4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5

备注

1、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

二、总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本采购文件由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人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在开标7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性审查);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进行响应,单独装订密封。

14.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或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如涉及);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另行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为U 盘或光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要求逐页盖章(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中,“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人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开标现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人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送至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2 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四川省财关于印发《四川省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采〔2015〕32)文件规定收。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36.1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如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列明的,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约定。

36.2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提供承诺函-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在国内其他地方一周年内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若无特定格式要求的, 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一、投 (实质性要求)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

写:        )的投标保证金。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和电子U盘一份。

6.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二、承诺函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公司也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投标人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仅限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以下内容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同时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后附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中小企业货物明细表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型号

生产

企业

企业类型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1:此声明函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备注2: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增加调整。

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

产品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的产品制造商,同意将我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由______公司作为投标人依法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特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制造商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日期:           

 注:此声明函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说明1、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则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加成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                  

  

备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2);

2.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的除外);

4.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7年或2018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格式自拟。

6. 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7. 投标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证明材料

8.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特别提醒:1、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

项目

规格要求

备注

外形尺寸(mm)

≧10350×2500×3750

*底盘发动机型号

MC07.28-50

*底盘发动机排量(ml)

≧6870

*底盘发动机功率(kw)

≧206

底盘排放标准

GB17691-2005Ⅴ,GB3847-2005

轴距(mm)

≧4350+1350

*整备质量(kg)

≧14050

*额定载质量(kg)

≧10820

最大总质量(kg)

≧25000

接近角/离去角(°)

≧ 13/12

水罐实际容积(m3)

16

最高车速(km/h)

≧101

*罐体容积(m3)

≧17

前悬/后悬(mm)

1320/3330

轴荷(kg)

≧7000/18000(二轴组)

*风炮产品型号

CLW-100型,80-100米

风扇电机功率(kw)

37

驱动水泵功率(kw)

11KW不锈钢多级离心泵

耗水量(m3/h)

12

噪音等级(20mt)

ca.63 dB(20mt)

电源配置(380V 50Hz)

380V 50Hz

喷嘴数量(个)

70

水雾细度(微米)

≧10~150

水过滤精度(微米/目)

≧250/60

远程遥控距离(米)

≧100

发电机组(kw)

≧150(柴油)

操作环境温度

≧0°~55°

*风炮配置喷雾机

柴油动力120kw,射程80-100米

注:带“*”的技术参数不允许有负偏离,车辆技术参数以工信部公告的车辆技术参数为准。必须有免征及环保公告。

1、配置要求

1.1、加装前喷后洒系统, 前喷和后洒均可自动操控。管路所有阀门的质量均要保证具有可靠耐用、密封性好,操作灵活,泵进口加装过滤器。

1.2、后洒:后部左右各安装一个圆柱喷头;各个进出水孔及操作部位要有指示说明,保证喷嘴喷出的水为均匀的扇面形。自动控制采用驾驶室内撬板开关控制,并粘贴标识,操作按钮固定牢固。

1.3、泵出口管路上安装自流阀和消防接口阀、罐体单侧前加装自流排水口,带阀门和消防接口,两侧面各增加一个加水管口带阀门和消防接口。

1.4、安装洒水车音乐喇叭。固定位置合理并牢固可靠。

1.5、车辆后部加装操作平台,平台上安装高压水炮,高压炮竖管采用U型螺栓固定,防止喷水时产生冲力,罐体后部加装上下扶梯,罐体顶部围板形式。保证人员在罐顶作业时的安全

1.6、罐体与罐座应加装衬板,所有焊缝应均匀,外部焊缝均为满焊,采用断焊的要保证断焊长度和间距一致U型连通密封式水位计安装于罐体后封头上合适位置,保证上下连接口密封可靠。液位计固定应牢固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剪板手段下料,不允采用火焰切割下料板料,否则将毛边打磨光滑。焊接后对焊缝及热影响区产生的飞溅进行打磨处理。

1.7、管路装配完后焊接件全部拆下喷彩锌,保证喷锌质量。罐内应喷砂除锈后等级检验合格进行防腐处理。不得漏喷漆发电机组罩侧面散热窗用钢网或百页窗形式。

2、护栏清洗机主要(上装)技术参数:

悬挂系统

调节方式

调节高度

悬臂长度

手动高度调节

≥350mm

≥2500mm

滚刷车构

滚刷展开直径

滚刷展开宽度  

最大清洗工作高度

最低清洗工作高度

工作转速        

≥1050mm

≥600mm  

 ≥1100mm  

≥720mm

≥180 r/min

           

喷水系统

喷水流量          

喷水压力  

42L/ min

≥ 3—4 MPa

作业质量

洗净度      

作业速度

≥90%

≥3km/h    

供水系统

水泵型号  

8-36EX

电器设备

发电车型号

STC-3

2.1护栏清洗机特点:

2.1.1 滚刷车构位于驾驶室前方,操作人员可直接明了的进行操作。

2.1.2 滚刷车构可分别固定在驾驶室的左前方或右前方,能清洗高速公路左右两侧的护栏,满足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单向行驶)。

2.1.3 双滚刷作业,清洗效率高,作业速度快,其作业速度为5~10公里/小时。

2.1.4 采用专利保护装置,自动保持清洗刷与护栏的恒定距离,清洗质量稳定,大大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安全性。

2.1.5 高压水流清洗,高效节水,每吨水可清洗护栏5~8公里。

2.1.6 独特的刷毛设计,清洗不留死角,不划伤漆面,长期清洗还可以形成保护膜,从而延长护栏的使用寿命。

2.1.7采用独立动力源,保证清洗车工作稳定,同时节约能源。

2.1.8 可与多种汽车底盘配套安装,如洒水车,自吊汽车,自卸汽车等。

2.1.9清洗车具有技术先进,设计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工作稳定可靠。

二、商务及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对投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合理、具有明显可操作性的售后服务方案。

2、中标人所投的车辆型号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目录之内

3、中标人须确保改装后的车辆符合国家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的所有条件,并协助用户完成车辆在使用部门当地的车辆注册登记、上牌。

4、电话咨询中标人须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问题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6、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采购的相应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7、质保期: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须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车辆改装、上牌、运费、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     

9、验收由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有关要求,按照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的程序自行组织验收。

10、资金支付(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所有货物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后按规定接受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总款项的 97 %;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全部款项(不计利息)。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只依据第四章、第五章,即作为资格性审查事项

注: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投标人有上述(八)-(十三)条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按相关规定处理。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人书面反映。招标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3.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10.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10.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的规定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0.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人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指标和配置、履约保障能力、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企业和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供应商报价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技术指标和配置40%

40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0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最多扣20分。

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

履约能力15%

15

以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计算,每具备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4

售后服务13%

13

1对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合理、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较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4分,方案较差,具有一般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合理性、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培训时间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

投标文件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人。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2. 中标公告:根据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 招标采购人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项目行业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护栏清洗专用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表及《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需甲方确认的货物成品样品或图纸、图片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或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采购,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货物均要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本款约定的样品确认书、封样、验收样品仅作为甲方对货物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的依据,不代表甲方认可样品的质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以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为准。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项目验收并移交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6.若验收、检测时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物,相关费用及延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2019年x月xx日完成xxx、xxx、xxx的安装,x月xx日完成xxx的安装、xxx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最迟应在2019年x月x日前完成项目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试运行。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组织初步验收,进入    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试运行期自修复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结束后,申报省局,审批通过后   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业主方、承建方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检测报告、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执行。

五、付款方式

1、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完毕后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97  %;

2、剩余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对投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合理、具有明显可操作性的售后服务方案。

2、中标人所投的车辆型号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目录之内

3、中标人须确保改装后的车辆符合国家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的所有条件,并协助用户完成车辆在使用部门当地的车辆注册登记、上牌。

4、电话咨询中标人须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问题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6、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采购的相应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7、质保期: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含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操作手册)等质量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违约。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中对响应时间和维修、更换时间的约定,视作乙方未提供合格货物,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总额的5%;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

3.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一、附件:XXX采购项目进度计划表(附后)。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话: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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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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